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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3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
晉發改信息發〔2017〕841號
省直各有關單位,各市發展改革委,各有關省屬企業:
為貫徹落實“十三五”規劃《綱要》,加快推進 “互聯網+”行動、人工智能發展規劃、數字經濟發展等重大部署,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實施2018年“互聯網+”、人工智能創新發展和數字經濟試點重大工程的通知》(發改辦高技〔2017〕1668號)要求,我委積極組織申報“互聯網+”、人工智能創新發展和數字經濟試點重大工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互聯網+”、人工智能創新發展重大工程,由各市發展改革委和有關省屬企業組織申報;數字經濟試點重大工程由省直有關單位和各市發展改革委組織申報。
二、請各項目申報單位,按照《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第45號令)和《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暫行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本通知要求,指導項目建設單位編寫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納入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管理平臺和重大建設項目庫。各項目建設單位對報告及相關附件的真實性予以確認,并出具承諾函。
三、項目申報過程中暫不需提交環保、土地等落實證明材料。待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后,各申報單位負責督促項目建設單位落實所有建設條件,并及時向我委報送申請下達資金的請示,請示中需明確各項建設條件已經落實,仍存在建設條件未落實的,我委將不予向國家申請下達資金。同時,所有項目建設不得增加地方政府債務。
四、項目建設單位原則上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完成項目相關工作基礎和必要條件,具備較強的技術開發、資金籌措、項目實施能力以及良好的社會信用。項目所需資金已落實、知識產權歸屬明晰,已基本具備實施條件,并按有關規定完成審批、核準或備案。
五、我委將組織專家或委托有關部門(機構),對項目資金申請報告進行評審或評估,根據審核意見或咨詢評估報告研究確定我省申請國家補助資金支持項目。
六、請各項目申報單位于2017年10月31日前,將項目申報文件(一式3份)、項目資金申請報告以及匯總表(見附件4)報送省發展改革委(信息化處)。
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10月20日
(此文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