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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7日
晉中市科學技術局
各縣(市)教科局、榆次區科技局、開發區科技辦、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山西省科技創新券實施管理辦法(試行)》(晉科發〔2017〕86號),更好的發揮科技創新券作用,降低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創新投入成本,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促進產學研合作,根據《晉中市科技局、晉中市財政局關于印發<科技創新券實施管理細則>(試行)的通知》(晉科發〔2017〕41號),正式啟動2017年科技創新券(以下簡稱“創新券”)試點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實施
創新券采取省市聯動方式組織實施。省科技廳和省財政廳主要負責創新券網絡系統平臺建設,組織對各市創新券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考評;市科技局和財政局具體負責創新券的組織實施,制定本市創新券有關政策和實施細則;縣級科技管理部門負責縣域創新券工作的宣傳組織實施、申請兌現初審和跟蹤指導服務。
創新券以年度為周期,實行自愿申領、自主使用、事后補助、兌完為止的支持方式。創新券專項資金由省級切塊經費和市專項資金組成。
二、支持對象
創新券支持對象為在晉中市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符合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規定條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
三、支持范圍
創新券支持范圍包括:
(一)在科技創新活動中,利用省級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網絡管理服務平臺等信息資源,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各類創新平臺基地購買測試檢測、科學數據、科技查新、生物(種質)資源等創新服務。
(二)與省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創新平臺基地開展合作研發。
按照法律法規或者強制性標準要求必須開展的檢測活動、工業設計類服務等不納入支持范圍。
四、操作流程
(一)資格申請
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登錄山西省科技創新券系統(網址為http://218.26.227.179/inno)進行注冊,將所填寫完成的《山西省科技創新券申請表》及有關附件提請縣級科技管理部門進行初審。
(二)資格初審
縣級科技管理部門在接到企業申請資料后,對企業的申請資格進行初審,并填寫《創新券申請初審意見書》提交市科技局。
(三)資格復審
市科技局在縣級科技管理部門提交《創新券申請初審意見書》后,對企業申請資格進行審核。審核應當在企業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完成后,即對企業發放5萬元創新券。
(四)兌現申請
企業在創新或合作研發活動完成后,將服務或研發合同、支付憑證、結果報告等有關證明資料上傳創新券管理系統進行兌現申請,同時將相關證明材料原件送至所屬縣級科技管理部門,申請兌現初審;服務提供方或合作研發方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信息確認,實現創新券綁定。
(五)兌現初審
縣級科技管理部門對兌現申請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進行初審,并填寫《創新券兌現初審意見書》提交市科技局。
(六)兌現復審
市科技局根據縣級科技管理部門報送的《創新券兌現初審意見書》和兌現相關證明材料進行最終審核,確定補助企業名單和補助金額,并擇期在省創新券系統及市科技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兌現申請在5萬元以內的,按實際發生費用進行補助;兌現申請超過5萬元的,超出部分按一定比例方式進行補助,每家企業每年度創新券補助總額不超過20萬元。
(七)兌現
公示無異議后,市科技局發出兌現通知,進行創新券專項資金兌現。
五、有關要求
1、企業在申請及兌現時應提供紙質材料一式兩份并加蓋公章。相關證明材料應真實、客觀。紙質材料包括:
(1)營業執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近兩年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復印件:
(4)在職人員名單、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和發放工資證明等;
(5)研發投入證明材料(按財稅〔2015〕119號文件進行研發費用歸集的明細表);
(6)成果鑒定證書、科技獎勵證書、品種審定證書、專利證書、軟件著作權證書等:
(7)特殊行業須提供符合該行業管理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資質證書、產品認證、市場準入證明、安全檢測報告、環評報告或文件等);
(8)服務或研發合同;
(9)支付憑證(銀行轉賬憑證);
(10)結果報告(包含服務或研發活動內容、成果或結果以及各項費用明細等)。
2、同一企業不得在同一領域重復申領科技創新券。
3、創新券實行有效期管理制,在一個財政年度內未開展相關科技創新活動的自動作廢。
4、創新券不得轉讓、贈送和買賣,對創新券實施過程中弄虛作假、套取財政資金的企業,追回已支持的財政資金,違規企業3年內不再給予創新券支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聯系方式
市科技局綜合科: 甄潔 3260089
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doc
2、關于印發《創新劵實施管理細則(試行)》通知(市科發〔2017〕41號).doc
晉中市科技局
2017年10月25日